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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开展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02日 阅读次数:

“远看是警察,近看像警察,仔细一看,原来是假警察”——自2000年10月1日人民警察正式着“99”式警服从事警务执法工作以来,几乎同时,全国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相继出现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公安部31日向“满大街都是大盖帽”现象“宣战”,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开展警服“三乱”(乱生产、乱销售、乱着装)专项整顿,从生产和销售的源头,制止和杜绝统一着装混乱现象的发生。

公安部部长助理、全国公安机关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德31日表示,统一着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和佩带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及标志,体现了政府职能的发挥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很强的严肃性。统一着装的批准权仅限于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

据介绍,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共有13家,包括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督察、治安、装备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警服、警用服饰、专用标志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清理警服、警用服饰专用标志市场,对非法生产、销售“99”式警服现象,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辖区内公安部警服生产目录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允许擅自自家、扩大生产、销售“99”式警服及服饰的品种和数量,更不能生产与“99”式警服相仿的制式服装,已经签订合同的要立即解除合同,已经开工的要立即停产,成品不得发货并立即销毁。从源头上杜绝“99”式警服以及仿制“99”式警服非法流入社会,以维护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严肃性。

公安部同时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查不在编、没授衔而超范围擅自着装的现象,严查穿着仿制警服的现象并立即纠正,做好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部门内的统一着装整顿工作。严格按照人民警察着装范围和供应标准的规定,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在授衔范围内、在编在职并执行警察职务的人民警察,方可着装。

为保证这项工作得以切实开展,公安部31日还公布了警服“三乱”专项整顿举报电话:010-65205309。刘德表示,要严格组织纪律,绝不允许出现通风报信、隐瞒不报现象,如若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个人责任并严肃处理。(转自公安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