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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财务科获得省厅通报表彰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29日 阅读次数:

近日,省公安厅发出通报,表彰在全省公安装备财务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院财务科和院财务科会计任小燕同志分别获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通报说,近年来,全省公安装备财务部门和广大民警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山东”的工作大局,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警务保障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顺利开展,为维护我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激励斗志,争创先进,省公安厅决定,对包括我院财务科在内的29个“全省公安装备财务系统先进单位”和包括任小燕在内的53名“全省公安装备财务系统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