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于长安为第六期市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训练班学员做了“关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的辅导报告。
于长安副厅长结合当前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工作实际以及自己的实践体会思考,全面阐述了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发展态势以及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于长安副厅长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高度,准确理解把握、全面贯彻落实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严格按法律办事、按程序办事,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处置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体性事件不扩大、不升级、不激化,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